|
(一)执法内容及期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各类私营企业登记注册,凡手续完备、证件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内办理完毕:
1、私营企业名称预先登记,3个工作日;
2、私营企业开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15个工作日。
(二)登记需要提交的文件
1、申请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善证明,申办合伙企业还应提交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3)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2、申请私营独资企业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私营企业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职业状况证明:
(3)场地使用证明;
(4)验资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3、申请私营合伙企业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职业状况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4、申请私营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私营独资企业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
(2)主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4)经营场所证明;
(5)验资证明或主营单位拨款证明;
(6)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须提交的其他文件。
5、申请私营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3)企业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5)经营场所证明;
(6)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须提交的其他文件。
6、申请变更私营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私营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须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变更地址,应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变更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申请变更私营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变更地址,应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变更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申请变更私营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事项,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私营企业负责人签署的决定书;
变更经营范围,其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主营单位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
批的项目,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9、申请变更私营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事项,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变更经营范围,其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主营单位的经营范围,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
批的项目,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0、申请私营独资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资产清理和处分报告;
(3)完税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印章;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11、申请私营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完税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印章;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12、申请私营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私营独资企业负责人签署的决定书;
(3)完税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印章;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须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13、申请私营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登记决定书;
(3)完税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印章;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须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返回主页
返回注册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