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的实施意见

 

“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要求,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又一次革命”,是当前深化农村改革的新举措,是推进“三农”工作的新途径。湄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围绕国家总局和省市局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以“红盾护农”为依托,以“行政执法”为手段,尽职尽责,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就是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以市场监管为核心,全面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坚决打击各种坑农害农行为;以实施品牌战略为目标,积极推进我县的茶叶产业化发展;以扶持“茅贡米业”为重点,积极支持“订单农业”的规范化发展;以协助实施农业产业结构发展为契机,加强对农村“经纪人”的管理和引导,促进“三农”工作。为此,我们一定要提高认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一是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或组织机构,加强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要发挥职能,积极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特别是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全力实施“品牌战略”,围绕“四在农家”建设,发挥工商职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努力。

二、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把维护和实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我局制定的《红盾护农方案》的要求,以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具及零配件为重点内容,集中力量,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围绕爱农护农帮农行动,铲除坑农损农害农行为,认真开展好三个阶段的专项整治。第一阶段是春季种子市场的专项整治;第二阶段是夏季化肥、农药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第三阶段是农机器具、农业机械的专项整治。

在农资监管工作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要求种子经营户将农业部门备案登记的明细表复印后送辖区工商所备案存档;二是农资经营要在去年信用监管排序公式的基础上,按照ABCD四类实行分类监管。三是农资经营要实行台帐制,要逐户建立经营台帐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不断充实完善。 四是种子经营实行承诺制,“两帐两票一书一卡”制,两帐即进、销台帐;两票即进、销发票;一书即质量承诺书;一卡即售后服务信誉卡,要与市场巡查制相结合。五是县局组建“红盾护农”工作执法队,对各工商所“红盾护农”工作进行督察、指导,并查办大、要案件。按照“不准因监管不到位造成农民损失,不准因监管方式不当增加农民负担”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提高农资监管执法的震慑力。严厉打击制作、发布农资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工作,提高农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

三、培育和规范发展农村经纪人,促进农民增收   

发展规范农村经纪人是推动农业发展、繁荣农村市场、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结合我县的茶叶、辣椒、粮油等特色产业,对农村经纪人进行摸底调查、统计。在农村经纪人备案登记管理的基础上,降低或取消门槛,引导农村经纪人建立行业自律组织,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逐步壮大、逐步完善、逐步规范、逐步统一,进行发展和规范。积极履行组织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的职责,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抓好示范工作。加强经纪人的法律法规培训,全年举办1至2期经纪人培训班,提高经纪人的素质。

四、稳步推进订单农业,积极引导和扶持定单农业的发展

发展订单农业是当前促进农产品流通,保护农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因此,我局将对全县农副产品的具体品种的订单进行全面准确的摸底调查,搜集全县现行的订单农业的格式合同,对现在使用的订单农业合同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订单农业合同示范文本进行推广。今年主要对茅贡米业公司的订单农业进行扶持和引导,并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利用印发宣传资料、专刊等形式进一步加大在农村对《合同法》的宣传力度,倡导农民在交易活动中签订书面合同;大力推广农业订单合同示范文本,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合同纠纷行政调解的职能,及时为农民解决合同纠纷;严厉打击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等涉农合同诈骗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农业经纪合同的指导和管理,将订单农业合同实行备案制,形成公司 + 农户”的订单农业合同形式,增加农产品附加值。

 五、积极引导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中,我局将引导企业商标注册,特别是把涉农产品以及涉农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在去年我县成功申请注册“湄潭翠芽”地理标志商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今年举办一期茶叶、粮油经营行业的《商标法》相关知识的培训,引导茶叶、粮油经营行业的商标注册,提高农村、农民的商标意识和商标法律意识,引导鼓励农民、涉农企业注册和使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推广运用 公司 + 农户 + 商标经营模式的典型经验。利用注册商标支持农业实施品牌战略,提高农副产品市场竞争能力,为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服务。加强与农业等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作,共同推进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和保护工作,发挥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在促进农业产业化、市场化中的积极作用。今年将把注册商标“茅贡”推荐为省级著名商标,以进一步提高“茅贡”米的知名度,同时加大对“茅贡”商标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茅贡”商标侵权的各种违法行为。

六、充分发挥 12315 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市场的监管力度

在我县 12315 申诉举报网络进市场、进村镇、进商场、进社区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一会两站的作用,形成受理投诉,跟踪督办和案件查处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网络。解决好因农资消费引发的群体性投诉,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农民中普及消费维权知识,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消费维权意识,不断提高依法维权的自觉性,通过扩大 12315 网络,鼓励引导广大农村消费者积极参与,努力营造社会监督的氛围,更有效地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农村集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以送货下乡为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针对一些不法商贩将假冒伪劣商品向农村转移的特点,继续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作为重点来抓。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开展重点区域执法检查,主要解决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食品问题,特别要加大农村农资商品、食品市场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农村农资商品、食品市场经营行为。进一步强化农村农资商品、食品市场监管制度建设,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严把农资商品、食品进货关,强化上市农资商品、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做好农村农资商品、食品市场质量监测,适时发布农村农资商品、食品消费警示,坚持防范与查处并举,确保农村农资商品、食品消费安全。    

七、发挥工商注册登记职能,积极支持 “三农”工作

积极引导支持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向纵深调整。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要求,支持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积极扶持农村个体私营经济专业户、专业村、专业乡向农产品加工、种植业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等行业发展。大力扶持农村个体私营企业从事食品加工业特别是以粮食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业,以及其他农副产品加工业。

结合我县实际,对农民从事茶叶生产、加工、销售行业,申办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免收设立登记费。对在我县西部茶城专业市场内从事茶叶交易的个体工商户免收管理费。

对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免予工商登记和免收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收费,并建立备案制度,对其经营行为加强服务与监管。

全力推进对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方便农民就近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开辟农民办照的绿色通道,以优质、高效服务于农民,通过发挥个体私营企业登记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发展农村个体私营企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二00六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