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两整顿”工作  健全三大机制 推进反腐倡廉

  湄潭县工商局副局长   陈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抓“两整顿”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队伍教育,约束、监督三大机制,全面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反腐倡廉工作更加扎实有效地开展,以此推动队伍作风整顿,树立良好的工商队伍形象。
  
一、抓好“两整顿”,健全经常性的教育机制,抓好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的反腐倡廉工作,使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不愿腐败。

一是要贴近实际抓教育,认真分析新形势下工商行政管理干部的思想状况,把握干部队伍的思想脉搏,不断丰富教育内容,使教育突出有针对性、富有实效性,要广泛开展“三项教育”、“五项清理”、“八个方面”的问题等内容的学习教育,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使广大干部职工牢记公务员的职责、权限,应尽的义务和必须遵守的纪律,认真履行职责,树立良好的工商形象。

二是要分层次抓教育,要抓好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干部的教育;要抓好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力度,尤其对各单位的“负责人”及其“副职”,要引导他们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抓好对有信访反映干部的教育,针对群众来信、来访和干部考察中所反映的干部存在的问题,发挥上级“点”的作用,个别提示,侧面提醒,及时开展诫勉谈话,以视后期,要正确的评价和勉励干部,使他们真正认识到反腐工作的重要性。

三是要创新形式地开展和抓教育,要摒弃那种单纯说教,照本宣科的教育形式,不能搞教条主义,本本主义,综合运用各种教育手段。一是采取集中学习,多形式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学习讨论;二是采取自学、写读书笔记、铭记于心中;三是利用中心学习组围绕学习进行学习,开展主题大讨论;四是采取专题学习和讨论,真正提高干部职工学习的风气,使学习的内容真正入耳入脑入心。
  
二、抓好“两整顿”,健全规范性的约束机制,是抓好工商行政管理队伍反腐倡廉的核心,使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不能腐败。

一是突出“两整顿”重点,强化制度约束,要围绕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完善检查、督导、绩效考核等办法,促进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抓党内廉政建设的责任,要突出重点,抓好监督制约机制,堵塞容易诱发和滋生腐败问题的地方,要以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证、案、照、费的管理,确保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审批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合法化。

二是要以执法树声威来执法,强化执法制度的约束,要针对工商行政管理在执法过程中容易发生问题的方面和环节加以约束,从法律法规和制度上规范执法工作,建立健全明确的、可操作性强的执法制度和程序,特别是重点查纠“八个方面的问题”的存在,减少执法工作中的随意性。

三是强化“窗口”服务制度约束,工商行政管理“窗口”是工商机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也是工商机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点,要以规范服务为目标,要切合实际,根据工商工作之间不同的工作特点,建立一套统一的又符合实际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窗口服务规范”。制定和完善工作措施,同时要完善奖惩机制,制订与之配套完善的绩效考核标准,领导责任制规定及绩效考核办法,并通过开展争创“星级窗口单位”、“悬挂流动红旗”以及评送“三差窗口”为载体,规范窗口单位自律,提高窗口服务水平。
  
三、抓“两整顿”,健全全面性的监督机制,是抓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反腐倡廉的关键,使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不敢腐败。

一是纪律监督要放在首位,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按照“工商总局领导作出廉洁自律六项承诺”和修定后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来执行,要继续加大查处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决不手软,同时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一些重大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要认真剖析发案的深层原因,找出机制体制和合理上的漏洞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防范,使查办的每一起案件都起到惩治腐败,教育干部,治本清源的建设性作用。

二是行风监督要到位,要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民务关、清廉”为核心,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四个关系”及“六查六看”,以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工商机关行业不正之风为重点,深入推进扎实搞好专项整治工作;要扎实开展工商干部在执法活动中未依法和按程序扣留、封存、没收物品、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行为,切实解决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通过设立行风热线、举报箱等方式,组织开展行风评议活动,下大力气解决内部管理“稀拉松”现象,对待群众“冷、硬、横”和虚假浮夸等问题要认真对待,严肃处理。

三是绩效考评督导监督要全方位到位,要紧紧围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令及五项制度,总体要求、总体目标、具体目标和“八个方面的问题”和上级工商机关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执法权力运作的过程,以及各项便民、利民措施落实的情况,工作情况,认真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及时纠正执法和工作中的偏差,预防和制止执法和工作中的腐败行为,切实解决少数地方和部门办事拖拉扯皮,效率低下的问题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四是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要到位,要深入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制度,要深入基层掌握基层干部的工作情况,生活情况,要做好干部任职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要严格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强化对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监督,做到领导干部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干部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工作就到哪里,对那些弄虚作假,工作漂浮,为政不廉,或因失职渎职引发的重大问题,要一查到低,严肃处理,要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扎实搞好“两整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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