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湄潭县消费者协会处理的10大投诉典型案例

案例一

兴隆镇胡某诉水泥质量获赔案

2005119日,湄潭县兴隆镇村民胡某向县消费者协会投诉,诉称他于20041220日在湄潭县四方水泥厂购买普通硅325号水泥5吨,价值1050元,用于修建房屋屋顶。使用后发现该水泥凝固性较差,并有起泡现象。通过浇水实验发现屋顶漏水。经多次与厂方协商未果,遂向县消协投诉。
  县消协接应诉后,立即赶往兴隆镇胡某家,进行认真细致的现场堪查和调查了解。投诉人所诉事实真实。于是又赶往四方水泥厂,对该厂该批次产品进行抽样调查取证,经鉴定该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经县消协调解,湄潭县四方水泥厂一次性赔偿消费者胡某人民币2000元。

案例二

马山镇周天迎诉化妆品用后过敏获赔案

20041211日,湄潭县马山镇清江小学周天迎老师在湄江镇西街心连心化妆品店购买了广州金碧(诗菲)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出品的“金彤”均衡净白祛斑霜一瓶和“金彤”珍珠美白洗面奶一支。使用7天后,因皮肤过敏,造成面部严重红肿,于是她找到经营主要求退货,经营主以自愿购买为由拒绝退货。双方争执不下,周天迎来到消费者协会求助。县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了解,并认真阅读了“金彤”均衡净白祛斑霜和“金彤”珍珠美白洗面奶的使用说明书,发现该产品使用后有红肿现象,但经营者胡某未向周天迎进行提示说明,根据《消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经消协两次组织双方调解,由经营者胡某一次性赔偿周天迎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共2180元。

案例三

永兴镇李顺华诉油煤质量获赔案

2005410日,永兴镇茶农李顺华与车主李加权协商购买了一车14.75吨的油煤用于茶叶加工。在生产加工时却发现所购买的油煤几乎属煤渣,无法正常燃烧。李顺华多次找到李加权协商未果,无奈之下于419日投诉到县消协。
  县消协接应诉后,立即赶往李顺华家中了解实情。经认真查验,李顺华所诉属实。消协工作人员又对车主李加权进行调查了解,确认该批油煤存在质量问题。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车主李加权购买
14.75吨优质油煤与李顺华原购买的14.75吨油煤进行调换,李顺华按每吨50元的差价补给车主李加权。

案例四

患者涂兴全手术后出意外获赔案

2005315日,患者涂兴全之父涂前光到“3.15”活动现场投诉台进行投诉。诉称患者涂新权于2004年(农历)923日因施工事故导致左股骨骨折,住进湄潭县中西医结合医院接受接骨手术。术后不到四个月植入体内的金属接骨板断裂,于2005117日(农历)第二次入院,第二次手术费用共计4297.50 。接投诉后,县消协迅速展开了调查。调查中,医院和厂方都出具了第一次植入患者体内的江苏金鹿集团生产的金属接骨板产品合格证和质量检测报告,因患者及家属主动放弃送检,县消协通过4次组织患者及家属、湄潭县中西医结合医院、贵阳金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江苏金鹿集团)进行座谈,经调解,贵阳金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同意补助患者次手术费、护理费、营养费共计6000元。

案例五

兴隆刘某误买过期饲料获赔案

20055月初,兴隆镇红坪村村民刘某在湄潭县梨树坳一饲料店购买饲料一件,用于喂养仔猪。在使用该饲料后,刘某家一仔猪死亡,刘某找到商家索赔无果,到兴隆镇红坪村消费者投诉站投诉,投诉站负责人立即进行详细调查,发现刘某购买的饲料已经过期。投诉站负责人与厂家联系,厂家了解详情后对其工作疏忽表示歉意,并同意给刘某造成的损失进行一次性赔偿500元,并将过期变质的饲料进行更换。

案例六

县水电局家属楼居民诉自来水费纠纷获赔案

2005919日,县水电局家属楼居民代表到湄潭县消费者协会湄江消协分会投诉:县自来水公司水费通知单的应缴吨位与实用吨位相差780吨。
  湄江消协分会工作人员立即对投诉事由进行调查,对县水电局家属楼住户的水表实用吨位进行核对, 13户住户的实用吨位仅有70,而自来水公司200598日抄表时实用吨位为48吨。消协工作人员又来到县自来水公司,对原始单据和近期新换的水表进行仔细核对,发现其中一块表显示的吨位是1197吨,而另一块表显示的是1977吨,相差780吨,是自来水公司抄表工在抄表时出错。湄江消协分会工作人员立即召集县水电局家属楼代表和县自来水公司进行调解,经调解,县自来水公司向县水电局家属楼13户住户公开赔礼道歉,并按实用吨位收取水费,为13户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00余元。

案例七

李方诉新购车辆不能上户获赔案

2005102日,李方到湄潭县消费者协会城郊分会投诉:他于2005916日在湄潭县四通农机经营部范官友处购买一台广西都安福源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汽车修配厂生产的“福源”牌多功能拖拉机,因该车不能在湄潭县农机局上户办理牌照,投诉人要求经营者范官友退还购车款24400元。
  城郊消协分会接到这一投诉后,立即安排消协人员对购车事由进行调查。经查:为了开拓“福源”牌拖拉机在湄潭的销售市场,广西都安福源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汽车修配厂于200591日与范官友签定协议,委托范官友为“福源”牌拖拉机在湄潭市场的总代理,916日,投诉人李方在范官友处购买了“福源”牌拖拉机,因厂方没有在贵州办理《安全认证卡》,投诉人所购车辆未能在湄潭县农机局上户办理牌照。经与厂方、销售方四次调解,终于在1020日达成一致协议:由代理商范官友负责退还购车款24400元。

案例八

熊平诉电视机爆炸酿火灾获赔案

20051215日,湄潭县消费者协会城郊消协分会接到投诉,投诉人熊平称:在2005126日早晨720分左右,家中的电视机突然发生爆炸,导致发生火灾,经消防队员及时扑救才将火势扑灭,但室内装饰受到严重毁坏,投诉人要求经销商陈德芬(海尔专卖店)赔偿所受损失。
  城郊消协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根据投诉人熊平提供的购货发票,熊平于20051月在海尔专卖店购买了一台价值820元的海尔21T8D-T电视机,电视机使用不到一年发生爆炸,造成室内装饰受到毁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1、由经销商陈德芬赔偿一台海尔21T8D-T电视机;2、赔偿投诉人熊平室内装饰费用4500元。

案例九

饶女士美容留痕获赔案 

2005119日,湄江镇茶海路的饶女士来到城郊消协分会投诉:她本人于2005830日起在双龙美容院花了1200元做美容护理,当时美容院龙志林老板承诺三天就可以做好,饶女士前后在美容院做了二个月零五天,一直没有达到理想的护理效果,反而出现面部皮肤过敏呈黑褐色,在口部嘴角两边遗留疤痕,诉求赔偿。
  城郊消协分会工作人员接到饶女士的投诉后,经认真调查了解后,组织双方两次调解,达成协议:由双龙美容院一次性补偿饶女士面部损伤费2800元。

案例十

任永平新购手机存有他人号码获获赔案

2005324日,消费者任永平在湄潭县每日通讯处购买价值2000元的康佳手机一台。当天买回后发现该手机储存有他人电话号码,疑是使用过的旧机,要求每日通讯给以更换遭拒后发生激烈争执,向湄潭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湄潭县消费者协会接应诉后对消费者所述情况进行认真调查,又对每日通讯负责人进行调查核实,确认该手机存有大量电话号码。经调解:每日通讯退还任永平其购机款
2000元。

 

返回主页       返回12315